湖北日报讯 经核查,“武汉天地永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2583户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名单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在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我局拟依法吊销以上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上公司有权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也有权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此权利。
武汉市武昌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