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部门预算
一、金华市质监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领导与监督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本市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2.组织协调依法查处生产领域中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和流通领域中属于生产环节引起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管理质量监督工作;管理、指导质量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工作;组织协调产(商)品质量、计量纠纷的调解。
3.统一管理和指导全市质量工作。组织实施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浙江省质量振兴实施计划》和《金华市质量振兴实施计划》;研究制订提高全市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负责全市质量形势的宏观分析和质量信息的发布;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组织做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初审和工程设备质量监理的管理工作;受理质量申诉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复议案件。
4.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制订农业标准规范;负责企业执行标准的备案管理;组织做好有关组织机构代码、物品编码工作。
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建立市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执行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组织全市量值传递;规范和监督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计量行为;管理全市计量器具产品制造、修理许可证工作。
统一管理检验机构,监督质量认证、认证咨询行为。
5.制订并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教育、培训、信息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资格工作。
6.综合管理全市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负责本市有关规章、制度、技术规程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7.指导所辖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指导挂靠的学会、协会。
8.承办市政府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交办的其他事项。(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市质监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金华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金华市化工建材检测中心、金华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预算。
二、金华市质监局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安排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金华市质监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709.6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820.48万元,上年结转110.26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113.9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3.6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9.0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2.97万元,其它支出1820.48万元,上年结转支出110.26万元。金华市质监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8640.39万元。
(二)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市质监局2017年收入预算8640.3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8530.13万元,占98.72%;上年结转110.26万元,占1.28%。
(三)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市质监局2017年支出预算8640.39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113.9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3.6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9.0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2.97万元,其它支出1820.48万元,上年结转支出110.26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3619.54万元,日常公用支出427.26万元,项目支出4593.59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金华市质监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530.13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709.6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820.48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113.99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3.6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9.0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2.97万元,其它支出1820.4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金华市质监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709.65 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3216.8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收入由政府性基金转为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方式,以及人员经费增长所致。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113.99万元,占91.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3.66万元,占4.6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9.03万元,占1.48 %;住房保障支出182.97 万元,占2.73%。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事务-行政运行965.2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关工资支出、社会保障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事务-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411.72万元,主要用于计量监督、标准化管理和执法办案工作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事务-信息化建设71.32万元,主要用于质量技术监督所有信息化系统建设和维护。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事务-标准化管理30万元,主要用于质量技术监督标准化工作专项经费。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事务-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2897.56万元,主要用于检验检测专项成本类支出、检验检测设备购置等。
(6)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82.97万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
(7)社会保障与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1.7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离休工资支出和退休干部活动经费。
(8)医疗卫生-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51.7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按照政策规定为干部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9)医疗卫生-医疗保障-事业单位医疗47.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照政策规定为干部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事业运行1738.1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退休干部的退休工资支出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金华市质监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046.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619.5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离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427.2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
(1)其他支出-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检验检测费安排的支出1820.48万元,主要用于检测机构人员公用支出、检测成本及费用、科研、培训费用和检测设备购置等支出。
(八)2017年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市外事侨务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7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一样。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9.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51.74%。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检查调研、兄弟市局交流协作和检测业务洽谈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要进一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鼓励食堂接待用餐。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62.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31.6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质量监督执法工作、产品质量检验、特种设备检验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增加(或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车辆运行经费由财政核定。
(九)其它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金华市质监局本级1家行政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93.17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金华市质监局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86.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54.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32.15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金华市质监局共有车辆1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2 辆、其他用车3 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检测用车。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 辆。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金华市质监局通用类和专用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350.05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的用于核算和反映政府非税收入以及其他需要专户管理的资金。
3.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事务-行政运行:指行政机关(含实习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事务-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开展行政执法事务以及质量管理、质量监督、计量管理、标准化、食品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纤维检验等业务管理事务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事务-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指除上述项目之外其他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社会保障与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3.医疗卫生-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4.医疗卫生-医疗保障-事业单位医疗:指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事业运行:指质监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其他支出-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检验检测费安排的支出:指反映质监部门所属检验检测机构的人员工资、检测成本、检验设备购置等检验检测成本性支出。
17.其他支出-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指质监部门进行业务工作的课题调研。
12017年金华市本级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2017年金华市本级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2017年金华市本级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2017年金华市本级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52017年金华市本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2017年金华市本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72017年金华市本级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82017年金华市本级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表
92017年金华市本级部门预算支出分类科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