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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住宅工程质量实行分户验收制度

发布时间:2017-10-31 10:20:32  来源:  作者: 查看:

 红网时刻10月31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刘李)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印发《湖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根据办法,湖南省住宅工程实行分户验收制度。未进行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住宅工程不得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自2017年10月20日起施行,至2022年10月20日止。
办法规定,分户验收应当依据国家和本省现行有关工程质量标准、规范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对户内和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进行检查验收。户内验收应以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每套住宅为一个检验单元,公共部位验收的外墙、走廊、楼梯间、电梯间、地下室、屋面等可以按一个单位工程为一个检验单元。

建设单位对分户验收合格的,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书》;对分户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返修,监理单位负责复查。返修完成后重新按规定组织分户验收;各户住宅全部验收合格后,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栋号汇总表》,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办法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质量监督机构和竣工验收备案机关发现分户验收违反规定的,应责令改正。发现分户验收记录明显失真、存在“渗、漏、裂”及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常见问题等,应责令建设单位重新组织分户验收。对在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或将不合格工程验收为合格工程的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应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对其不良行为进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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